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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2014年岗位聘用工作实施办法

 

为做好新一轮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根据《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2014年版)》、《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细则(2014年版)》的有关规定,结合保卫处现有人员结构,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和权限

(一)组织机构

成立“南昌大学保卫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负责本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和考核的具体工作。

组  长:李前华

副组长:张自峰、刘  谦

成  员:陈早生、廖志斌、李秋平、邓  冰、钟  晨、雷  乐

(二)审批权限

1.管理岗位:由保卫处推荐,学校审批,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2014年版)》组织实施。

2.工勤技能岗位:由保卫处推荐,学校审批,按照《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2014年版)》组织实施。

二、聘用程序

1.根据审批权限,由保卫处制定并公布本实施办法;

2.个人提出岗位续聘或晋级竞聘申请;

3.组织专题评议会评议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应聘人员,并初步确定所有岗位的拟推荐人选和拟聘人员名单,报保卫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审核;

4.保卫处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组审核通过拟推荐人选和拟聘人员名单,并将人选名单和有关申请材料在各校区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待学校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批准岗位拟聘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审批权限,由学校或保卫处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及岗位工作任务书。

三、聘用条件

(一)岗位聘用基本条件

岗位基本条件按照《南昌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2014年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二)岗位具体聘用条件

1.管理岗位的具体条件:

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五至十级职员岗位。

2.工勤技能岗位的具体条件:

(1)学校现行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二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普通工岗位不分岗位等级。

(2)二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省人社厅机关事业单位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3)三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省人社厅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4)四级工勤技能岗位,应在本工种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省人社厅机关事业单位中级工技术等级考评。

(5)五级工勤技能岗位,应是学徒期满已转正定级,或者是具有职高(不含两年制职高)、技校、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在工勤技能岗位工作并通过省人社厅机关事业单位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6)普通工岗位,应具有普通工岗位任职的基本条件,手续齐全。

四、岗位数

根据《 南昌大学机构设置方案》及 南昌大学机构人员编制核定总表的有关规定,保卫处总编制75个,管理岗总编制40个,其中处级编制3个,科级编制19个,一般管理岗编制18个,工勤岗编制35个。人员具体分配为:部(处)长1人,副部(处)长2人,办公室4人,户籍科3人,消防科7人,安教科2人,治安科18人,交通管理科7人,督查科3人,校园秩序管理科5人,110指挥中心3人,青山湖校区综合科2人,青山湖校区治安科9人,东湖校区综合科2人,东湖校区治安科7人。另设流动编制16个。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总编制5个,管理岗总编制5个,其中处级编制1个,科级编制2个,一般管理岗编制2个。人员具体分配为:副处级专职副主任1人,综治科2人,维稳科2人。

五、岗位名称及职责

(一)管理岗位

1.五级职员岗位职责:全面主持本单位的管理工作,正确理解和领会学校发展思路,准确把握本单位的发展方向,积极学习业务知识,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相关改革措施,稳步推进,形成合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工作的发展;积极组织本单位业务学习,指导本单位管理人员开展工作。

2.六级职员岗位职责:分管或协助分管本单位各校区(科室、大队、警区)的管理工作,积极学习学校有关文件精神,把握本单位的发展方向,学习业务知识,协助实施本单位的相关改革方案,指导本单位七级及以下职员开展工作。

3.七级职员岗位主要职责:主持本科室(大队、警区)的管理工作;独立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公文或文稿;指导本科室(大队、警区)八级及以下职员开展工作。

4.八级职员岗位主要职责:协助分管本科室(大队、警区)的管理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重要公文或文稿;指导本单位九级及以下职员开展工作。

5.九至十级职员岗位主要职责:承担具体的管理工作,起草本职管理工作中的一般性公文或文稿。

(二)工勤技能岗位

1.二级工勤技能岗位主要职责:全面掌握本工种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能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在工作中发挥技术特点,热心传授技艺,积极指导和帮助其他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提高业务能力。

2.三级工勤技能岗位主要职责:达到本岗位技能要求,熟练掌握本工种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尖子作用,高质量地完成本工种任务,指导和帮助四级及以下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提高业务能力。

3.四级工勤技能岗位主要职责:达到本岗位技能要求,独立完成岗位任务,并能注意提高业务技能,在本职岗位上能起到技术骨干作用。

4.五级工勤技能岗位主要职责:达到本岗位技能要求,能在四级及以上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的指导下,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有一定的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5.普通工岗位主要职责:熟悉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自觉遵守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圆满完成本职岗位工作。

、聘用考核

聘用考核包括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聘用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工资以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

(一)年度考核主要考核自然年度任务完成和聘期工作进展情况。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

(二)聘期考核主要考核聘期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档次。聘期为3年,本轮聘用的聘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1.未履行已约定的岗位职责或未完成已约定的聘期考核标准及工作任务的,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2.聘期内如有以下情况之一者,无论是否履行了岗位职责或是否完成了工作任务,聘期考核均视为不合格:

(1)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2)违反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产生恶劣影响的;

(3)因个人过失给国家、集体和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

(4)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一个聘期内有两个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的;

(7)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它考核不合格情形的。

3.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调整岗位、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续聘或晋级竞聘;考核不合格者,应低聘一级,并可调整到其它岗位;对不服从岗位调整的考核不合格者,或服从岗位调整但本轮聘期考核仍不合格者,学校提前30日书面通知,解除聘用合同。

、聘期考核标准

聘期考核以岗位职责和约定岗位工作任务书为依据,考核履职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管理岗位应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综合考核,工勤技能岗位重点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和质量。

(一)管理岗位

1.聘期考核原则:根据组织部门对干部的要求和职员岗位职责,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服务对象意见和评价与领导评鉴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全面考核。

2.聘期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重点考核人员的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政策理论水平、组织管理能力,敬业精神、工作作风、考勤和遵守、执行学校及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参与公益性活动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工作作风等。

3.确定聘期考核等次的基本原则

(1)合格: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能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团结同事,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圆满地完成受聘岗位所规定的各项任务,工作认真负责,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2)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及组织纪律较差,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履行岗位职责的;违反部门规章制度或校纪校规,给部门和学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与校纪、校规,受党政警告以上处分。

(三)工勤技能岗位考核标准

1.聘期考核重点:考核人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业务理论及实际操作技能,考勤和和遵守、执行学校及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益等。

2. 确定聘期考核等次的基本原则

(1)合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熟悉业务,履行岗位职责,工作质量符合要求,参加学校和本单位的各项活动。

(2)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差,在工作中有重大失误;不遵守学校和部门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给学校和部门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

八、转岗的有关规定

(一)在管理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具有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请转入管理岗位。

(二)在相应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在编职工中,具有全日制统招大专学历的部队退伍士兵,年龄在35岁以下,取得了国民教育系列的大学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获得过年度考核优秀,且服从学校安排的,可申请转入管理岗位;具有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的部队退伍士兵,年龄在35岁以下,且服从安排的,可申请转入管理岗位。

(三)在一轮聘期内,原则上不进行转岗调整,如确实因工作原因需要转岗的,于每年12月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由保卫处向学校申报,经学校审批同意后入职到相应岗位的最低等级。每位职工在一轮聘期内只允许转岗1次。

九、其他

(一)在相应管理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满三年,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并且连续从事管理工作满1年的管理人员可申请聘用至八级职员岗位。

在2004年(含)之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至今一直在管理岗位工作,2005年南昌大学职员制改革试点中入职七级职员岗位,而在2011年岗位聘任中入职八级职员岗位的管理人员,在七级职员岗位空缺的情况下,可申请聘用至七级职员岗位。

(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个聘期的职工聘用

 1.聘期考核合格者,可以仍聘用至原级别岗位,不占本单位该级别岗位职数,聘期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止;若本人晋级竞聘至更高级别岗位,则按新岗位予以聘用,占用本单位该级别岗位职数,聘期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2.在学校岗位职数范围内,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在退休前半年,可申请重新选择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相应岗位,并聘用至退休,退休后按照选择的相应岗位等级计算退休费基数,且不再调整。

(三)本办法中所有业绩、资历和年限计算均截至2013年12月31日,资历年限按照周年计算。

 

附件: 2014年保卫处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进度日程安排.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