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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1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即将开始,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确保《户口迁移证》在学生离校前及时发放至学生手中,经我处研究决定,自 5月23日 起开始办理2011届毕业生户籍迁移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时间安排

1 5月16日 5月22日 :各学院毕业班学生填写我处户籍科下发的毕业生户籍迁移登记表。(各类表格已发至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

2 5月23日 5月28日 :各学院统一上交填写好的户籍迁移登记表和相关费用。(各学院办理户籍迁移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表一)

二、  办理程序

户籍迁移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统一进行。各班至少指派两名班干部将本班户籍迁移详细情况(迁往工作单位或学校、本校升研、博、迁回原籍、户籍代理)准确无误填写在相关表格内(详见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附表五),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交至我处户籍科,届时我处将前往派出所统一给学生开具《户口迁移证》,具体程序如下:

1、将户籍迁往工作单位或学校、迁回原籍、迁往人才交流中心的同学填写表二并打印上交(见附表二)。(迁往工作单位、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的同学要写清楚省、市及所管辖的落户派出所,迁回原籍的同学要事先联系原籍派出所是否同意本人回原籍落户)

2、本校升研、博的同学填写表三(见附表三)。

3、要求将户籍留在学校实施户籍代理的同学填写表四(见附表四),并签订户籍代保管协议(见附表五),代理期限为一年或二年。

4、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同学,须缴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10元/人;办理户籍代理的同学(同时签订户籍代保管协议)每年缴纳户籍代理费50元/人。

5、请各专业于 5月23日 5月28日 20:00前将相关表格和费用统一交我处户籍科。

三、入校时未迁户籍的同学无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四、东湖、青山湖校区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由东湖、青山湖校区保卫办另行通知。

五、请各学院督促毕业班辅导员按照本通知要求,协助我处户籍科完成此项工作。

未尽事宜请与我处户籍科联系,联系电话:3969160,办公地点:前湖校区安保楼104室,办公时间:上午9:00―晚上20:00。

特此通知

附表一.doc

附表二至附表五.doc

 

 

南昌大学保卫处

一一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