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NU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首页栏目»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16年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综治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全校师生员工参与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综治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省综治办《关于开展综治(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3月4日―4月4日

二、宣传重点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

(二)(中办发〔2014〕69号)、(中办发〔2015〕60号)、(赣办发〔2015〕33号)精神;

(三)各单位深化平安建设,破难题、补短板的实践探索和经验做法;

(四)各单位保障和改善民生,教育管理、救治帮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不良行为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政策措施和成功做法;

(五)新形势下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途径、新方法,妥善化解劳动关系、医疗、环保等重点领域突出矛盾纠纷的典型经验;

(六)依法惩治“两抢一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非法集资、传销、网络电信诈骗等各类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排查整治社会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

(七)介绍毒品危害,普及禁毒知识,宣传禁毒法规,传播禁毒观念,提高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

(八)人民群众参与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等先进事迹。

三、宣传形式

(一)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报纸有字、广播有声、视频有影。

(二)利用标语、橱窗、板报、挂图、宣传画、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文艺晚会、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深入院区、深入厂区、深入楼栋、深入班级、深入寝室,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知晓率。

(三)组织综治干部深入基层单位,征求广大师生员工对社会治安的意见,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

(四)各综治责任单位要选择全国“两会”结束后第一个星期六或星期日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各综治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开展平安建设和综治宣传的鲜活经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向媒体(校新闻网、校报、校广播站及社会主流媒体)投稿宣传,一经采纳,在学校年度综治考评中给予加分。

四、工作要求

(一)各综治责任单位要认真制订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综治宣传月活动开展。

(二)各综治责任单位要抓住时机,层层签订综治、维稳、消防工作责任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交叉到位。

(三)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在4月4日前将宣传月活动的方案、总结及相关影像材料报送校综治办。此活动的开展成效及材料的报送情况,作为年度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

联系人:陈俊,电子邮箱:jxncuzzb@yeah.net,联系电话:0791-83969161。

                                                     南昌大学综治办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