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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采集、审核表”的填表说明

    本次公费医疗与职工医保衔接“信息采集、审核表”共有两大部分:“需个人审核的信息”和“需个人填写的信息”

一、“需个人审核的信息”,即第1栏至第21栏,是需要个人审核的内容,该部分内容信息有不准确的,应由联络员填写医改信息复核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对口职能部门重新核对无误盖章后,再对该栏信息进行更正,并且在第21栏“信息是否改动”处,标明“第几栏**更正为**”。注意事项如下:

1、第1栏“医改序号”和第4栏“机构编制管理证序号”为每个职工的固定号码,不得更改。

2、“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及“出生日期”各栏应与“身份证”上的内容一致,“出生日期”栏填写精确到年月日。“身份证号”要使用二代18位的身份证号,如仍为一代身份证号的,应到户口所在派出所查询二代身份证号并出具证明,并及时更换二代身份证用以提供参保需要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需个人填写的信息”,即第22栏至第27栏,是需要个人填写的内容。由联络员负责采集、审核、汇总后,统一交至公医办。

1、第22、23、24栏“通讯地址”“邮编”不再要求统一内容,“联系电话”手机、座机均可填写。以上内容填写应准确,确保能邮寄材料及联系。

2、第25栏“入校时间”指进入南昌大学的“年月”。

3、第26栏“入校形式”指:①毕业分配、②其他单位调入、③部队干部转业安置、④退伍士兵安置。如有其他形式,请具体填写。

4、第27栏,凡行政职务为副处及以上的,请在“备注”栏说明“何时任什么职务”以便查找相关文件;职称为副高及以上的,请提供“职称资格证书”及“职称聘书”,无聘书在“备注”栏说明“何时聘任什么职称”以便查找相关文件。

档案馆及办公网上也会提供相关职务、职称文件下载,请下载打印,将个人姓名标注,单位及档案馆复核盖章。

三、个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同一A4纸上,一式两份

2、两张1寸蓝底或红底两张,照片背面写好姓名、身份证号;

若能提供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分辨率在300dpi以上,尺寸20×25mm(765×945像素)。照片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JPG(例:贾如360102197501230384),存放于一个文件夹中,文件夹以单位命名。不能收集后统一扫描。

3、职称证书复印件(以聘任的职称为准,副高及以上提供);职称的聘任证书或文件(以聘任的职称为准,副高及以上提供);行政职务文件(副处及以上提供);

4、符合保健对象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

(1)副厅级以上干部; 

(2)我省主要学科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经考核不再具备资格者不符合条件); 

(3)博士生导师; 

(4)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被取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资格者不任合条件); 

(5)2001年(含2001年)以前已经享受了干部医疗保健待遇并由单位继续聘任的正高专业技术人员(已经退休的继续享受); 

(6)2002年(含2002年)职称评聘分开以后由单位正式聘任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并且年满50周岁以上(含50周岁)的人员。

四、请各位联络员于11月9日前准确完成《医改信息采集、审核表》的信息采集和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