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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全校师生员工参与社会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社会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省综治办《关于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讲法治、话平安”为主题的综治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4年3月1日―3月31日

二、宣传重点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决策部署;

(二)《法治江西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赣发〔2014〕6号)精神;

(三)《深化平安江西建设行动方案》(赣办发〔2013〕14号)精神;

(四)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平安的鲜活经验;

(五)依靠群众就地化解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成功做法;

(六)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

(七)开展“严打”整治专项行动、排查整治社会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的成效;

(八)开展全民法制教育,增强人民群众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的经验。

三、宣传形式

(一)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报纸有字、广播有声、视频有影。

(二)利用标语、橱窗、板报、挂图、宣传画、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文艺晚会、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深入院区、深入厂区、深入楼栋、深入班级、深入寝室,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知晓率。

(三)组织综治干部深入基层单位,征求广大师生员工对社会治安的意见,进一步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

(四)各综治责任单位要选择全国“两会”结束后第一个星期六或星期日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五)各综治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开展平安建设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鲜活经验,向校综治办投稿宣传。

四、工作要求

(一)各综治责任单位要认真制订宣传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推动综治宣传月活动开展。

(二)各综治责任单位要抓住时机,层层签订综治、维稳、消防工作责任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交叉到位。

(三)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在4月5日前将宣传月活动的方案、总结及相关影像材料报送校综治办。此活动的开展成效与要求报送的时间和材料,作为年度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

 

关于开展2014年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doc

 

 

                   南昌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