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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调动全校师生员工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校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省综治办《关于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赣政法明电[2013]6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以“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校园”为主题的综治宣传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33月12日―4月12日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创新社会管理,构建和谐校园”主题,以提高师生员工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为着眼点,进一步加大力度,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坚持把握昂扬向上、团结奋进、开拓创新的宣传导向,营造强大舆论氛围,激发广大师生员工的参与热情,推动平安建设和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为促进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三、宣传重点

1、宣传党的十八大、全国、全省会议精神以及中央、省、市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推进法治建设、推进和谐平安建设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重要部署;

2、宣传和学习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江西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2-2015年)》的重要精神、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

3、宣传各单位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和谐平安的鲜活经验;

4、宣传各单位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经验;

5、宣传广大师生员工积极参与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的先进事迹;

6、宣传各单位开展法制教育,增强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经验。

四、宣传形式

1、校内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宣传横幅、橱窗、黑板报、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文艺晚会、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深入院区、深入厂区、深入楼栋、深入班级、深入寝室,广泛开展综治宣传。

2在广泛采用传统的师生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不断拓展综治宣传覆盖面,提高宣传质量和实效。

3、校内各单位在全国“两会”结束后,选择一个双休日开展集中宣传日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4、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本单位开展平安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鲜活经验,向校综治办投稿宣传。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宣传月活动的组织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宣传月活动方案,发挥优势,努力扩大宣传的广度和深度,形成一定的宣传声势。

2、各单位要抓住时机,层层签订综治、维稳、消防工作责任书,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交叉到位。

3、宣传月活动要做到主题要鲜明、宣传要广泛、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效果要明显,积极采取新的宣传活动形式和方式,更加贴近师生、贴近员工、贴近实际。

4、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在 4月15日 前将宣传月活动的方案、总结及相关影像材料报送校综治办。此活动的开展成效与要求报送的时间和材料,是年度综治考评的重要内容。   

 

           南昌大学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