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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即将开始,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公安户政部门已取消毕业生户口可留在学校代保管政策,因此,所有毕业生户口必须在离校前办理迁出手续。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确保《户口迁移证》在学生离校前发至学生手中,我处研究决定,自2014年5月26日起开始办理201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5月21日―5月25日:各学院毕业班学生填写我处户籍科下发的毕业生户口迁移登记表。(各类表格已发至各学院毕业班辅导员邮箱)

2、5月26日―5月30日: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上交填写好的户口迁移登记表。(各类表格打印上交)

二、办理程序

户口迁移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统一进行。各班至少指派两名班干部将本班同学户口迁移详细情况准确无误填写在相关表格内(详见附表),具体程序如下: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能够接收其户口的同学,可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落户地址必须跟派遣证地址一致,否则派出所不予落户)

2、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同学,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往人才交流中心。(迁往南昌市人才交流中心的同学迁往地址必须填写人才交流中心所管辖的派出所)

3、考入外校读研、博的同学,可直接将户口迁往就读学校。(必须准确无误填写清楚就读学校地址)

4、凡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学校、迁回原籍、迁往人才交流中心的同学填写附表一。

5、考入本校读研、博的同学请填写附表二,并在开学后(9月20日前)将本人录取通知书原件交我处户籍科审核,以便公安户政部门为其更新户口信息及重新办理落户。 

6、请于5月30日下午17:00前将填写完毕的各类表格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上交我处户籍科,由我处户籍科前往派出所统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7、6月20日左右我处户籍科会将打印好的户口迁移证电话通知各毕业班级辅导员或班干部前来领取。(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8、各毕业班级辅导员或班干部请务必将户口迁移证及时发至毕业生手中,并督促毕业生持户口迁移证及时前往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三、入校时未迁户口的同学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可直接到前湖校区安保楼301室办理毕业生离校盖章手续。

四、东湖、青山湖校区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由东湖、青山湖校区保卫办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我处户籍科联系,电话:83969160,办公地点:前湖校区安保楼104室。

特此通知

 

附件表格.doc

 

                        保 卫 处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