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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校门管理规定

 

南昌大学校门管理规定

为保障校园安全,维护校园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门严格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制度。

第二条  上岗值勤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带工作牌及相应的值勤器材。值勤中应使用标准文明的普通话,先敬礼后询问、查验证件、纠正违章、入校登记等结束后再敬礼。

第三条  门卫交接班严格按照门禁管理程序执行。

第四条  凡进入南昌大学的师生员工应佩带南昌大学校徽,未佩带校徽者,应主动出示有效证件(工作证、身份证、学生证、校园卡),经门卫值勤人员验证同意后方可入校。凡校内临时工或来校务工人员,一律凭保卫处签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入校门,对无证件者,谢绝入内。

第五条  联系工作、学术交流及培训、考试等人员须出示介绍信、工作证、身份证或准考证,办理登记手续方可入校。私人来访,须出示工作证或身份证,说明需要探访的部门或个人,办理登记手续后入校。入校后,须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六条  各类摊点和商品推销活动,未经学校相关部门批准,不得进入校园。

第七条  对带出校园的物品、行李、建材等必须持本单位(部门)的证明和本人工作证、身份证,大宗贵重私人物品应出示发票或其他证明,经门卫值勤人员验证后方可放行,否则值勤人员可以暂扣物品。

第八条  凡进入校园的车辆,应持有保卫处签发的车辆通行证;无证车辆进入校园,实行收费管理;因公进校车辆,经门卫值勤人员同意,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入校。

第九条  本校车辆、师生员工及配偶的私家车,应到保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免费领取车辆通行证。

第十条  校内、外各单位(部门)运送物品、行李、建材的车辆,须凭保卫处签发的临时车辆通行证,按指定的外环路线限速20公里行驶。

第十一条  严禁各类出租车辆入校,“的士”车辆原则上不准入内,特殊情况须主动向门卫值勤人员说明,经门卫值勤人员同意后方可入内。

第十二条  机动车辆在晚上10:00以后需出校门的,应主动向门卫值勤人员交验证件,并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出校。

第十三条  为确保校门的整洁卫生,校门两侧不得随意停靠各种车辆,不能摆摊设点堆放杂物,不得在校门口张贴标语、广告、宣传品等。门卫值勤人员应保持校门室内外卫生。

第十四条  为维护校门秩序,确保交通畅通,未经允许,任何人员、车辆不得在校门口滞留。校门口20米内禁止人员聚集、停放车辆。

第十五条  对违反门禁管理制度者,门卫值勤人员有权视情进行批评教育、口头警告或纠正其错误行为;对个别故意刁难、寻衅滋事、殴打值勤人员的送公安机关按情节轻重依法依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