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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2009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单位的通知

 

 

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昌大综字〔2009〕3号


关于确定2009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责任单位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建立奖惩结合、奖罚分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校内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积极推行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根据《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定实施办法》、《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校综治委确定纪检监察办公室等81个单位为2009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单位。名单如下: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办公室、党委(校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统战部、保卫处、学生工作处、离退休工作处、人民武装部、工会、团委、“211”办公室、人事处、计划财务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招生与就业工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基本建设处、后勤管理处、审计处、资产管理处、产业管理处、教学督导与评估办公室、图书馆、档案馆、学报编辑部、物资采购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网络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实验动物科学部、科技园、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与设计学院、法学院、公共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理学院、生命科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教育学院、软件学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护理系、药学系、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第四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医学实验教学部、研究生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交流学院、科学技术学院、共青学院、抚州医学分院、后勤服务集团、附属中学、附属小学、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第四附属医院、口腔医院、上饶医院、鹰潭医院、萍乡医院、中德联合研究院、中德食品工程中心、教育部发光材料与器件工程研究中心、中部经济研究中心、医学科学研究所

 

 

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09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