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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级新生户口落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3级新生报到工作即将开始,为简化报到手续,我处决定将2013级新生户口落户工作安排在新生进校后统一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户材料要求

1、凡办理了户口迁移的新生必须在入校当年凭《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用相片等材料办理户口落户,公安户政部门从2013年开始不再受理跨年度学生的落户申请;

2、《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中的姓名必须一致;

3、《户口迁移证》中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内容不得涂改;

4、《户口迁移证》中的籍贯、出生地必须注明到省、市;

5、《户口迁移证》中的迁往地址必须写明: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派出所,或南昌大学学府大道999号(或1299号);

6、南昌市内的学生,户口迁往地址一定要注明红角洲派出所,否则《户口迁移证》将被退回原籍重新办理方能落户。

二、请各学院指派新生辅导员,以班级为单位收齐需要办理落户学生的《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用相片2张(请在每张相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填写好的《2013级户口迁移登记表》(附件1),于2013年9月9日至13日下班前交我处户籍科,由我处户籍科前往派出所统一办理新生户口落户。(保卫处户籍科办公地点:前湖校区安保楼104室,办公时间:9:00―17:00,联系电话:83969160,联系人:李萍)

三、新生身份证的办理待落户完毕后,由学生本人持学院证明或学生证,携带身份证专用相片及回执单自行前往红角洲派出所办理。

四、《新生办理身份证程序》详见附件2。

为确保新生落户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督促新生辅导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协助我处和公安户政部门共同做好2013级新生的户口落户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附件1:《2013级户口迁移登记表》.doc

       附件2:《新生办理身份证程序》.doc

 

 

                      南昌大学保卫处

                       2013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