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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除对建筑工程学院2008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限期整改处罚的决定

 

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文件

 

 

昌大综治〔2010〕9号

 


关于解除对建筑工程学院2008年度

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限期整改处罚的决定

 

各综治责任单位:

2008年,建筑工程学院发生本院学生在网上捏造事实发帖诋毁学校事件,在师生及学生家长中产生了不良影响,严重败坏了南昌大学声誉。根据《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建筑工程学院2008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限期整改。整改限期为一年(2009年1月―12月)。

200912月,校综治委派出的考评组对建筑工程学院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认为整改取得良好成效。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决定解除对建筑工程学院限期整改处罚。

 

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2008  综治  限期整改  解除处罚  决定

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22日

校对:陈振明       打印:钟  晨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