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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更换和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南昌大学交通安全管理,缓解校园交通压力,确保校园交通安全,根据《南昌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暂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我处决定自3月1日起更换和办理机动车辆通行证。

经审核确系本校教职工及其配偶私家车可免费办理长期通行证,并免交工本费,请车主携带身份证明(工作证、教职工配偶需带结婚证)、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前来我处办理。从4月1日起各类车辆一律凭2009版通行证进出校园。

**时间3月1日―4月1日。

**地点及联系电话:前  湖校区,3969110;

  湖校区,6360110;

青山湖校区,8305120。

 

 

                南昌大学保卫处

��九年二月二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