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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学校2018年暑期新建、改建等改造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学校2018年暑期新建、改建等改造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改造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暑假期间校内有关单位应加强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消防责任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有关规定。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合格后方可开工,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不准开工。工程竣工后,须通过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检查和监督。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报学校档案机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不得挤占、封堵、拆除、移位消防设施;保持消防应急照明灯、消防疏散指示牌、消火栓清晰、完整、有效;不得堵塞消防通道、防火门;不得缩减防火间距、拆除防火隔离;不得违规使用可燃泡沫彩钢板做隔离墙或搭建房屋等。
    四、施工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完善施工区域的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自觉接受施工项目管理部门、校保卫处、地方公安机关的安全检查、监督与指导,积极开展施工场地的消防、治安防范,积极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预防各类生产事故的发生。
    五、施工场所要规范用电,严禁使用超标电器,临时接驳电线必须安全规范,临时搭建棚屋必须得到学校施工项目管理部门批准,场地各类建材要堆放整齐,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好施工场所与员工驻地防火、防盗相关措施。
    六、施工单位在施工中确需动用明火作业的,须在施工前到校保卫处办理审批手续,经学校施工项目管理部门、监理方代表以及保卫处共同审批同意后,方可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动用明火作业。
    七、施工单位在校内施工期间,要对可能造成的人员安全威胁的区域进行隔离,设置防护墙或防护网;施工现场及出、入口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以保证施工人员及其他人员安全。
    八、监理方负责审查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及时纠正施工单位在生产中的违规行为,对重要环节施工确保做到24小时巡查,对危及安全的施工,按照监理权限下达停工令;组织施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并书面记录检查结果和隐患的整改情况;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和安全管理作出评价并列入竣工验收材料;向学校施工项目管理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安全隐患。
    九、学校施工项目管理部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项目合同时,须签订《项目施工安全责任书》、《项目施工安全承诺书》,并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项目施工前,须明确项目责任人。项目责任人承担安全工作职责,负责审核特殊工种人员上岗的资质证明,并报保卫处备案;对施工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十、保卫处负责及时跟踪施工情况,检查施工手续是否完备;审核并备份特殊工种施工人员上岗资质证明、《施工项目安全责任书》、《项目施工安全承诺书》等材料;审批动用明火手续;若出现严重火灾隐患与治安问题时,直接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提出整改要求,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
    十一、校内各单位暑期涉及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的,应把改造工程性质、时间、地点提前报保卫处备案备查。
    特此通知
                     
                                                             南昌大学保卫处
                                                              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