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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09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南昌大学文件

 

昌大校发[2010]25号

                                  

关于表彰2009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
目标管理先进单位的决定

校内各单位:

2009年,校内各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在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和谐平安建设为目标,以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治安环境整治为主线,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创建了一个管理有序、环境优美、校风优良的校园环境,促进了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为总结成绩,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进一步推动学校综治工作深入开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对2009年度在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文学院等34个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把学校综治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校内各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建设和谐平安校园为目标,全面落实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全力维护学校稳定,创建和谐平安昌大,为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附件:2009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先进单位.doc  

 

      二○一○年六月十八

 

 

 

 

 

 

主题词:综治  表彰  决定

抄 报:省综治办 省教育厅

南昌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印

校对:钟  晨    打印:雷  红  (共印12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