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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级新生户口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09级新生报到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为简化报到手续,我处决定将09级新生户口迁移工作安排在新生进校后进行,现将有关落户材料的要求及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交材料及费用时间

请各学院指派新生班主任,以班为单位收齐学生《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相关费用以及户口迁移汇总表(附后),于9月21日至27日统一交至我处户籍科。

(工作时间:9:30―22:00,地点:前湖校区安保楼104室,联系电话:3969160,联系人:李萍)

二、收费标准

户口迁移相关费用按**和不**两种情况进行收费。在原籍办理了二代证的同学,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是否重新申报换证。凡申报换证的同学每人收取费用45元(包含落户、照相、**等费用);不**的同学每人收取费用25元(包含落户、照相等费用)。

在原籍未办理过二代证的同学,在落户的同时必须申办二代证,费用为45元(包含落户、照相、**等费用)。

三、材料要求:

1、新生落户与**凭《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原件办理;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3、《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内容不得涂改;

4、《户口迁移证》上的籍贯、出生地必须注明到省、市;

5、《户口迁移证》中的迁往地址必须写明: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派出所或南昌大学学府大道999号(或1299号)。南昌市内的学生,户口迁往地址一定要注明红角洲派出所,否则《户口迁移证》将退回原籍重新办理方能落户;

6、请各班将收齐好的《户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按**和不**两类材料分别整理上交;

7、请将学生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用回形针(禁止用胶水及装订机)别在《户口迁移证》的反面,未办理二代证的学生可以用一代证复印件代替。

为确保新生落户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督促新生班主任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协助我处和公安户政部门共同做好2009级新生户口落户工作。

 

特此通知

附: 户口迁移登记表.doc

南昌大学保卫处

��九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