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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0年度综治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综治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我校综治工作的基本情况,督促各综治责任单位落实2010年度综合治理工作任务和要求,经校综治办研究,决定对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09月1日―9月30日

二、检查对象

2010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单位(见附件1)

三、检查方法与措施

1、校综办制定中期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

2、校综治办成立中期检查工作组,分别对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进行检查。

3、此次检查不事先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实行明查、暗访。对综合治理工作、效能建设、矛盾排查、纠纷调处、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的实绩,采取查阅相关资料、个别访问、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形式。

4、各单位的检查情况作为年度综治考察的重要依据。

四、检查内容:

1、为进一步了解掌握各单位上半年综治工作总体情况,要求各综治责任单位于7月5日下班前报送本单位上半年综治工作总结,报送方式可采用公文交换、挂号邮寄、电传形式、校办公网等报送(传真电话:0791-3969162),也可直接送至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安保楼301室,联系人:钟晨。

2、此次主要检查各综治责任单位对综合治理工作贯彻落实的进展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台帐建设、工作布置、防范措施及其工作落实等情况。具体检查内容参照《2009年度南昌大学综治、维稳及防火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见附件2)

五、检查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把中期检查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按照检查通知的时间、要求与内容,做好检查的督促与准备工作。

2注重实效,推动工作。通过检查,及时了解各学院综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明确提出改进意见,把中期检查变发现典型、推动工作的动力,变发现问题、改进工作的举措。

附件:

附件1:南昌大学2010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单位.doc

附件2:2009年度南昌大学综治、维稳及防火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细则.xls

 

南昌大学综治办

年七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