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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信息工程学院2007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黄牌警告予以摘帽的决定

 

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昌大综字〔2009〕6号

关于对信息工程学院2007年度校园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黄牌警告予以摘帽的决定

 

各综治责任单位:

2007年,信息工程学院发生本院学生持刀杀人导致他人重伤的刑事案件,根据《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信息工程学院实行黄牌警告,整改限期为一年(2008年1月―12月)。

200812月份,校综治委派出的考评组对信息工程学院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认为整改取得良好成效。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决定对信息工程学院黄牌警告予以摘帽。

               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