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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剧毒、贵重物品集中存放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我校已按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建成剧毒、贵重物品仓库。请各有关单位自备保险箱,于3月6日前将剧毒、贵重物品装箱,集中存放于仓库。剧毒、贵重物品仓库由保安值守,第一、二道门钥匙由保卫处保管,第三道门和保险箱钥匙由使用单位各指派两人分管,物品进出仓库实行登记制度。

具体事宜请与保卫处消防科联系,联系电话:3969175。

 

 

 

教务处、研究生院、保卫处

��九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