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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级新生户口落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级新生户口落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0级新生报到工作即将开始,按照学校有关规定,为简化报到手续,我处决定将2010级新生户口落户工作安排在新生进校后统一进行,现就有关落户材料要求及收费标准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办理了户口迁移的同学,每人收取落户等相关费用15元。

二、请各学院指派新生辅导员,以班为单位收齐学生《户   口迁移证》和《录取通知书》原件、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用相片两张(相片背面注明姓名以及身份证号码)、落户费用以及《户口迁移汇总表》(附后),于9月25日至30日(工作时间:9:30―22:00)统一交校保卫处户籍科(地点:前湖校区安保楼104室,联系电话:3969160,联系人:李萍)。

三、落户材料要求

1、新生落户凭《户口迁移证》、《录取通知书》原件以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用相片办理;

2、《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与《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3、《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籍贯、身份证号码等内容不得涂改;

4、《户口迁移证》上的籍贯、出生地必须注明到省、市;

5、《户口迁移证》中的迁往地址必须写明:江西省南昌市红角洲派出所或南昌大学学府大道999号(或1299号)。南昌市内的学生,户口迁往地址一定要注明红角洲派出所,否则《户口迁移证》将被退回原籍重新办理方能落户。

为确保新生落户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学院督促新生辅导员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协助我处和公安户政部门共同做好2010级新生户口落户工作。

特此通知

附: 户口迁移登记表.doc  

南昌大学保卫处

年九月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