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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综治工作中期检查的通知

各综治责任单位:

为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各责任单位上半年综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经校综治办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综治工作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1、责任单位自查自纠阶段:6月26日―7月3日;

2、校综治办抽查阶段:7月6日―7月10日。

二、工作要求

1、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中期检查工作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根据《2014年度南昌大学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标准》的要求,逐项梳理,查漏补缺。

2、抽查工作不事先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对单位综治组织网络、综治台账建设、深化平安创建等方面的实绩,采取查阅相关资料、个别访问、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

3、各单位中期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将作为2015年度综治考评的重要依据。

请各单位于7月4日17:00前将本单位自查报告和上半年综治工作小结(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办公网)报校综治办。联系人:钟晨,联系电话:83969161。

 

 

                       南昌大学综治办

                       201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