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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养犬和严禁犬类进入校区的通知

 

南昌大学青山湖、前湖、东湖各校区:

春夏季节是各类犬病发作的高发季节,各校区内私人养犬及进入校区的游走、无主的犬类数量也有增多趋势。各类犬在校区的活动既影响了广大师生员工的生活。学习环境,也对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限制养犬。加强住户犬类饲养管理和严禁无主犬类进入校区是广大师生员工的强烈要求。

根据《江西省犬类管理试行办法》、《南昌市养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城区内饲养犬类须向各公安机关申请并取得准养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养犬。养犬人取得养犬准养证后30日内应携犬到兽医部门进行检疫,注射兽用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牌;除军犬、警犬执行任务需要外,严禁饲养大型犬、猎犬,严禁大型犬、猎犬进入公共场所;不得随意私养走失犬;犬类户外排泄粪便饲养人须及时清除,不得污染公共卫生;养犬不得有扰民现象。违反犬类饲养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将视情况对饲养人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处罚或采取扑灭的措施。

针对南昌大学各校区犬类饲养、管理的有关情况,在 2007年4月20日 4月26日 将学校保卫、综治部门对各校区私人养犬及犬类管理的情况进行集中排查整治,望饲养有犬类的饲养人认真遵守省、市犬类饲养的规定,做好犬类饲养的相关工作。保卫、综治部门严格限制各种犬类进入校区。同时,也欢迎师生员工积极提供违规养犬及犬类违规进入校区内的有关线索以利保卫、综治部门及时查处。( 举报电话:8304110  3969110  6360110 )

特此通知               

 

南昌大学保卫处

南昌大学综治办

��七年四月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