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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07届冬季研究生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研究生院:

为做好我校07届冬季研究生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使同学们能够顺利办理好离校手续,特将户口迁移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已找到户口接收单位的同学,由班长以书面形式将本班同学户口详细迁往地址报送青山湖校区保卫办户籍室,以便将户口直接迁往接收地。

2、暂无户口接收地且自愿将户口留校的同学,可到青山湖保卫办户籍室办理户籍代理手续,由青山湖校区保卫办户籍室代为管理。

3、毕业生在户口迁移后需改派的,在有效期内可持派遣证直接到塘山派出所改派至派遣证所在地。

4、户籍代理期间,找到户口接收单位的同学,凭派遣证可随时到青山湖校区保卫办户籍室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本人不能前来办理,可由当事人写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前来帮助办理迁移手续。

5、户籍代理不超过两年,两年后应及时迁出,逾期按自动迁出处理。

6、毕业生户口如已办理迁移离校手续,不能再迁回学校落户(含改派的毕业生)。

7、户口迁移和户籍代理办理时间为2007年12日24日起至 12月28日 止,届时请各班级派两名班干部到青山湖校区保卫办户籍室统一办理。

联系电话:8304864

                       南昌大学保卫处

                     ��七年十二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