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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筑工程学院2008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限期整改的决定

 

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昌大综字〔2009〕8号

关于对建筑工程学院2008年度校园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限期整改的决定

 

各综治责任单位:

2008年,建筑工程学院发生本院学生在网上捏造事实发帖诋毁学校事件,在师生及学生家长中产生了不良影响,严重败坏了南昌大学声誉。根据《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建筑工程学院2008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限期整改。整改限期为一年(2009年1月―12月)。

建筑工程学院要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届时,校综治委将对整改成效进行检查验收。

               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九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