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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艺术与设计学院等五个单位2007年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限期整改予以摘帽的决定

 

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昌大综字〔2009〕5号

关于对艺术与设计学院等五个单位2007年度校园

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限期整改予以摘帽的决定

各综治责任单位:

2007年,艺术与设计学院发生本院学生与外校学生因口角争执导致群殴事件,第一附属医院发生内部职工受贿案件,图书馆发生内部职工犯罪,理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件,根据《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制实施办法》、《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考评办法》有关规定,决定对艺术与设计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图书馆、理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实行限期整改,整改限期为一年(2008年1月―12月)。

200812月份,校综治委派出的考评组对上述整改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验收,认为整改取得良好成效。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决定对艺术与设计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图书馆、理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限期整改予以摘帽。

 

                 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九年四月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