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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综合治理组织机构的通知

  

  各综治责任单位:

由于学校干部人事进行了调整,各综治责任单位的综治领导小组成员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请各单位根据新的人员情况,对综治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并于 11月30日前 将调整后的名单以文件的形式报校综治办(设在保卫处)。调整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             成立的组织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任组长,分管的副职领导干部任副组长,成员要包含本单位主要和重要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

2、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治理办公室,综合治理办公室须配备1―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其中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1人。

3、             组织机构是综治工作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请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按时报送。

 

特此通知

 

 

南昌大学综治办

��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