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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报送综治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昌大综治委〔2010〕2号

 

关于规范报送综治工作有关情况的通知

 

各综治责任单位:

为规范综治工作有关情况报送,特作如下通知:

一、报送内容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综治组织建设情况(包括本单位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花名册、专兼职综治干部花名册)(花名册样式见附件2、附件3);

(三)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办)、省综治委(办)、学校综治委(办)工作部署情况(包括出台的有关综治工作文件);

(四)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半年综治检查情况、年终综治考评情况、半年及全年综治工作总结等);

(五)综治工作奖惩情况(包括被一票否决、黄牌警告或限期整改的单位名称及主要问题;落实赣发[2004]24号文件中“四个挂钩”的情况;实行领导责任查究等情况);

(六)影响内部安全稳定的事(案)件(包括**件、群体上访事件、聚众斗殴事件、安全生产事故、火灾事故、食物中毒事故、人员非正常死亡、刑事案件、民转刑案件、入室盗窃、抢劫、抢夺等可防性案件);

(七)系统、部门、单位人员违法犯罪情况(在职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聘用人员犯罪及受到治安处罚的情况,含犯罪或被治安处罚人员的姓名、因什么问题犯罪或被治安处罚及简要案情等);

(八)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见附件4);

(九)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包括台账及分析报告)(见附件5);

(十)治安重点地区、场所、部位排查整治情况(包括台账及工作情况报告)(见附件6);

(十一)本单位认为有必要报送的其他情况。

二、报送时间

第(一)项情况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

第(二)项情况于每年6月30日前报送,人员若有变动及时报送调整情况;

第(三)项情况于工作部署后的一周内报送(出台的有关综治工作文件可随时报送);

第(四)项情况于每年6月30日前、11月30日前报送;

第(五)项情况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

第(六)项情况于事(案)发当天2小时内报送;

第(七)项情况于案发当天报送;

第(八)项情况于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

第(九)项情况于每个月25日前报送;

第(十)项情况于每季度第一个月3日前报送;

第(十一)项情况的报送时间由系统、部门、单位自行确定。

三、报送方式

各单位报送综治工作有关情况,一般采用公文交换、挂号邮寄、电传形式、校办公网等报送(传真电话:0791-3969162),也可直接送至南昌大学前湖校区安保楼301室,联系人:钟晨。

四、报送单位

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项情况,所有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

第(九)、(十)项情况,所有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未发生矛盾纠纷及无治安重点场所、部位的单位也要按照“零”报送的要求,在台账中填报“无”,但不需要报送分析报告或工作情况报告)。

此外,赣综治委[2010]1号文件中所列的负有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工作职能的部门,及时报送本部门所做的有关工作情况。

五、报送要求

(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综治工作有关情况报送。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姓名、联系电话请于4月7日下班前报送至校综治办。

(二)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如实报送综治工作有关情况,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和压着不报,凡因瞒报、漏报、压报导致发生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

(三)各单位今后报送综治工作有关情况按本通知要求执行,以往规定要报送的综治工作有关情况但本通知未作规定的不再报送,以往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综治工作有关情况报送规定同时废止。

(四)校综治办对各单位报送的综治工作有关情况,逐一进行登记,并列入年度综治考评内容。

 

附件:

附件1:综治责任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2:综治责任单位综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花名册.doc

附件3:综治责任单位综治工作专兼职干部花名册.doc

附件4:综治责任单位内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台账.doc

附件5:综治责任单位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台账.doc

附件6:综治责任单位内部治安排查整治工作台账.doc

    (以上台账表格可按式样复制)

 

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年四月一

 

 

 

  主题词规范  综合治理  通知                         

    送:校内各综治责任单位                           

    报:省综治委办、省教委维稳处                     

  南昌大学校园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