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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2届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即将开始,今年我校共有4200余名毕业生需要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由于公安户政部门从今年开始取消毕业生户口可留在学校代保管两年的政策,因此,所有毕业生户口必须在离校前办理好迁出手续。为顺利完成此项工作,确保《户口迁移证》在学生离校前发放至学生手中,我处研究决定,自 5月28日 起开始办理2012届毕业生户籍迁移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 5月15日 5月20日 :各学院毕业班学生填写我处户籍科下发的《毕业生户籍迁移登记表》(各类表格已发至学院毕业班辅导员)。

2 5月21日 5月27日 :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上交填写好的户籍迁移登记表(各类表格打印上交)和相关费用。

二、办理程序

户籍迁移工作以班级为单位统一办理。各班至少指派两名班干部将本班同学户籍迁移详细情况准确无误填写在相关表格内(详见附表),具体程序如下:

1、已落实工作单位且单位能够接收其户籍的同学,可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

2、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同学,可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迁往人才交流中心。

3、 考入外校读研、博的同学,可直接将户口迁往就读学校。

4、凡将户口迁往工作单位、就读学校、迁回原籍、迁往人才交流中心的同学填写表一(见附表)。迁往工作单位、就读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的同学要写清楚省、市及所管辖的落户地派出所,迁回原籍的同学要事先联系原籍派出所是否同意本人回原籍落户。

5、本校升研、博的同学填写表二(见附表)。开学后将入学通知书交我处户籍科代其办理落户手续。逾期未上交材料的同学红角洲派出所将视为已毕业学生,对其户口将做出网上迁出处理。

6、办理户籍迁移手续的同学,须缴纳《户口迁移证》工本费10元/人。

7、请于 5月27日 20:00前将相关表格及费用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至我处户籍科。

三、入校时未迁户口的同学无需办理户籍迁移手续。

四、东湖、青山湖校区毕业生户籍迁移工作由东湖、青山湖校区保卫办另行通知。

未尽事宜请与我处户籍科联系,电话:83969160,办公地点:前湖校区安保楼104室。

特此通知

附表.doc

南昌大学保卫处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